新京报讯(记者 刘洋)苏先生骑三轮车时发生车祸身亡,留下孩子和残疾的妻子,生活困难。今日(12月25日),北京通州法院通报,法院通过走访,查明苏先生是家中唯一劳动力,判决被告白某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合计80多万元,包括苏先生残疾妻子的抚养费。

 

据介绍,2018年3月份,苏先生驾驶三轮车与被告白某驾驶的小客车相撞,苏先生头部受伤,经抢救无效后死亡。交警部门认定,双方对事故承担同等责任。后苏先生妻子和孩子将白先生告上法院索赔90万余元。

 

庭审中,关于苏先生的妻子是否应该获得被扶养人生活费,双方意见分歧最大。承办法官介绍,为核实到准确信息,法官前往村委会进行走访,了解到苏先生的妻子早年工作时发生事故,一只胳膊被搅进机器,身体存在残疾,生活极度困难。全家生活来源仅靠苏先生,原告所说属实。

 

法院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抚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

 

最终,法院综合查明的事实,根据上述相关法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 潘佳锟 校对 何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