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ST康得;证券编号:002450)12月25日晚公告,公司近日收到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的《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张家港康得新光电材料有限公司(简称“光电公司”)、康得新、钟玉于12月31日9时30分到张家港市人民法院执行局接受询问并履行下列义务:光电公司、康得新向邮储银行支付1.53亿元;钟玉对光电公司债务中的68.30万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向邮储银行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负担申请执行费22.04万元。


目前,邮储银行与光电公司、康得新、钟玉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进入执行阶段,公司尚未收到因上述案件而被执行财产的相关信息。


编辑 任婉晴 校对 李世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