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草案中的离婚冷静期制度最近成为热议话题。“离婚冷静期”是指,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对于这一条文,有些市民表示支持,认为离婚是件大事,不能轻易做决定;有些市民认为,对于真心想要离婚的人来说,所谓冷静期不会起什么作用;还有市民觉得,离婚应当“快刀斩乱麻”,不应设立冷静期拖延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