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 王俊)今天(12月30日),最高检发布修订后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以下简称《规则》),《规则》进一步简化工作流程,包括缩短办理期限,让办案人员“抢时间”,让辩护律师及当事人“少等待”; 辩护人复制案卷材料,不收取费用。


辩护律师申请收集证据的许可决定期限 缩短至“五日以内”


《规则》简化接待律师的程序,让辩护律师“少跑路”。对辩护律师申请人民检察院向公安机关调取证据材料,申请人民检察院收集、调取证据,申请人民检察院许可其向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要求听取意见的,2012年《规则》规定由负责案件管理的部门接收后转交有关办案部门。此次《规则》修改为直接由办案部门进行审查或者安排听取意见。


并且,缩短办理期限,让办案人员“抢时间”,让辩护律师及当事人“少等待”。将转交法律援助申请材料的期限由“三日以内”缩短至“二十四小时以内”;将辩护律师申请向被害人一方收集证据的许可决定期限由“七日以内”缩短至“五日以内”。


证人在审查逮捕阶段因履行作证义务支出的费用 可给予补助


此外,减轻诉讼参与人经济负担。《规则》规定辩护人复制案卷材料,不收取费用,为其节约诉讼成本;对证人在审查逮捕阶段因履行作证义务而支出的相关费用给予补助,提高证人作证积极性。


对于收到的群众来信,要求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在七日以内进行程序性答复,办案部门在三个月以内将办理进展或者办理结果答复来信人。


新京报记者 王俊

编辑 丁天 校对 吴兴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