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 12月30日,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海航投资”)发公告称,公司放弃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华安保险”)股份股权的优先购买权。

根据公告,12月17日,海航投资收到华安保险通知:其分别受股东海航资本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海航资本”)、广州市百泽实业有限公司(简称“广州百泽”)、北京国华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国华荣”)、广州市鑫中业投资有限公司(简称“鑫中业”)委托,就海航资本、广州百泽、国华荣、鑫中业拟分别将持有的华安保险10000万股、8880万股、15897万股、2730万股股权(分别占华安保险总股本的4.76%、4.23%、7.57%和1.30%,合计占17.86%)以3.49元/股的价格转让给广西北部湾航空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北部湾航空”)转让事项向其他股东(除出让股权的股东外的股东)征求意见。

根据华安保险《公司章程》规定,海航投资拥有华安保险股权转让的优先购买权。通知要求,海航投资应在30日内(即2020年1月16日前)对该通知进行回复,否则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海航投资在公告中称,经公司研究决策,拟放弃优先购买权。截至目前,海航投资持有华安保险7.143%的股权。

关于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因,海航投资称,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中,2016年度的净利润为负,未能满足《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关于战略股东的有关条件要求。 因此,放弃上述股权的优先购买权。

放弃优先购买权有哪些影响?海航投资认为,不会改变公司持有华安保险的股权比例,对公司在华安保险的权益没有影响,不会对公司现有财务、资产、经营情况产生任何影响。

新京报编辑 赵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