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 吴婷婷)近日,文化和旅游部印发《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管理办法》。办法提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原则上每3年进行一次全面复核。


《办法》规定国家级旅游度假区认定和管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遵循自愿申报、规范认定、动态管理和示范引领的原则。在申报条件上,除需满足“符合国家标准《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GB/T26358)及相关细则要求”外,还从游客角度出发要求具备“旅游公共信息服务体系健全、游客综合满意度较高、在全国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品牌影响力”等条件。


在认定程序上,不设创建环节,以是否达到标准和细则要求为依据,按照“材料审核-基础评价-现场检查-审议-公示-公告”的程序组织,其中现场检查以暗访的形式进行。


《办法》强调建立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机制,采取重点复核与随机抽查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社会调查与游客意见反馈相结合等方式进行管理和复核,原则上每3年进行1次全面复核;对旅游公共信息服务体系不健全、发生旅游安全责任事故、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等情形给予通报批评或者取消等级处理;受到通报批评处理的,应当及时认真整改,整改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受到取消等级处理的,自取消等级之日起3年内不得申报国家级旅游度假区。


《办法》提出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对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旅游公共服务、品牌建设和形象推广等予以支持;鼓励地方在土地使用、金融支持、人才引进、宣传推广等方面提供支持与服务,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下一步,文化和旅游部将按照《办法》开展新一批国家级旅游度假区认定,并发布统一的国家级旅游度假区标识、标牌,促进旅游度假区提质、扩容、升级,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旅游消费升级的新需求。


新京报记者 吴婷婷

编辑 樊一婧 校对 李项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