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侯润芳)银保监会严监管继续进行中。今日(1月2日)银保监会公布了2020年第一批罚单,罚单数目合计23张,罚款金额共321万元。其中,3家保险公司收到15张罚单,5家银行机构收到8张罚单。
 
据银保监会公布的处罚信息显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因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未按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费率等原因,收到5张罚单。其中,中国人寿合肥市分公司收到4张罚单,合计被罚56万元。中国人寿安徽省公司收到1张罚单,被罚4万元。
 
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收到8张罚单,合计被罚75万元。其中,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因客户信息不真实,收到2张罚单,被罚35万元。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南中心支公司因财务数据不真实,收到6张罚单,合计被罚40万元。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滁州中心支公司因虚假列支费用,收到两张罚单,被罚款16万元。
 
有5家银行机构被罚,收到8张罚单。其中,江苏阜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部分贷款风险分类不准确,被罚三十万元;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因发放流动资金贷款用于项目建设,被罚二十五万元;安徽明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重大关联交易审批逆程序,收到两张罚单,被罚45万元;安徽来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方贷款超授信收到两张罚单,被罚50万元;安徽凤阳利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因贸易背景审查严重失职,为无真实贸易背景的银行承兑汇票办理贴现,被罚款20万元,而时任凤阳利民村镇银行名城支行行长王从元因对上述行为负直接责任,被警告。

新京报记者 侯润芳 编辑 李薇佳 校对 何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