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王卡拉)在发布“15康美债”存在未能及时全额兑付回售本金及利息的风险后,康美药业收到上交所监管工作函。1月18日,康美药业发布监管工作函内容,上交所要求其结合目前财务状况,再次核实能否按期足额兑付,并及时披露相关资金安排等。

 

2015年,康美药业发行“15康美债”,发行规模为24亿元,债券利率5.33%。据债券回售申报数据,“15康美债”公司债券的回售有效申报数量为2364518手,回售金额为23.65亿元(不含利息)。为此,康美药业预计公司存在未能及时全额兑付回收本金及利息的风险。康美药业表示,公司将继续通过多种途径筹集资金,并积极与债权人寻求债务和解方案。

 

其实在1月10日时,上交所就曾向康美药业发出监管工作函,提及因“15康美债”申报回售金额较高,与公司目前账面货币资金余额相比存在较大资金缺口,要求其及时筹措资金,根据回售申报情况,按时足额兑付。另外,由于康美药业目前短期借款及应付债券等债务规模较大,上交所要求公司结合“15康美债”兑付情况,排查是否存在其他债务偿还风险,并做好财务安排,有效控制债务风险。

 

在康美药业发布上述风险提示发布后,上交所马上又向康美药业发出监管工作函,提及前期曾多次督促其尽快筹措资金,按债券募集说明书要求及时足额兑付债券回售资金,并充分提示有关风险;也多次督促债券受托管理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注公司债券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交所表示,康美药业目前存量债务规模较大,如存在无法按时足额兑付的情形,公司应妥善做好处置安排,及时披露有关情况,充分提示风险,避免误导投资者,妥善化解相关债务风险。同时,请受托管理人再次核实公司债券相关兑付风险,督促公司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从1月17日康美药业发布的公告来看,公司与公司存量贷款的13家银行(以下简称“银团”)签订《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存量贷款银团合同》,此次存量银团贷款金额为100.48亿元,期限为三年,贷款利率为4.275%,每年固定付息两次。康美药业称,此举能为公司提供流动资金贷款支持,有利于解决公司存量债务,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相比原有存量贷款财务费用,预计每年可降低财务费用金额约为1亿元。

 

据康美药业发布的2019年第三季度报显示,2019年前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317.39万元,同比下滑95.19%。截至2019年9月30日,公司货币资金余额为4.83亿元,同比减少73.72%;短期借款158.52亿元,同比增加36.93%。


编辑 岳清秀 校对 何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