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 许雯)为减轻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所致的心理伤害,国家启动心理危机干预。1月27日,国家卫健委疾控局发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紧急心理危机干预指导原则》(以下简称“指导原则”),要求将心理危机干预纳入疫情防控整体部署。


对高危人群进行心理危机干预


指导原则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人群分为四级,并要求干预重点应当从第一级人群开始,逐步扩展。


其中,第一级人群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患者(住院治疗的重症及以上患者)、疫情防控一线医护人员、疾控人员和管理人员等。


第二级人群指居家隔离的轻症患者(密切接触者、疑似患者),到医院就诊的发热患者。


第三级人群指与第一级、第二级人群有关的人,如家属、同事、朋友,参加疫情应对的后方救援者,如现场指挥、组织管理人员、志愿者等。


第四级人群指受疫情防控措施影响的疫区相关人群、易感人群、普通公众。


指导原则要求,评估目标人群的心理健康状况,及时识别区分高危人群、普通人群;对高危人群开展心理危机干预,对普通人群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同时,根据目标人群范围、数量以及心理危机干预人员数,安排工作,制定工作时间表。


组建心理救援医疗队和援助热线队伍


指导原则提出,组建心理救援医疗队、心理援助热线队伍。


其中,心理救援医疗队的人员以精神科医生为主,可有临床心理工作人员和精神科护士参加。有心理危机干预经验的人员优先入选。单独组队时,配队长1名,指派1名联络员,负责团队后勤保障和与各方面联系。


心理援助热线队伍以接受过心理热线培训的心理健康工作者和有突发公共事件心理危机干预经验的志愿者为主。在上岗之前,应当接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对心理援助培训,并组织专家对热线人员提供督导。


各地提供必要经费保障


根据指导原则,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统一领导,并提供必要的组织和经费保障。


由全国精神卫生、心理健康相关协会、学会发动具有灾后心理危机干预经验的专家,组建心理救援专家组提供技术指导,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统一协调下,有序开展紧急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疏导工作。


新京报记者 许雯

编辑 刘梦婕 校对 李立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