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 沙雪良)日前,朝阳区市场监管局在执法检查中发现,三家药店存在哄抬口罩价格的违法行为,拟分别处以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另有三家药店口罩未明码标价,拟各罚款5000元。


据朝阳区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该局在执法检查中发现,北京东升天保堂连锁药店有限公司十里河店、北京百好堂医药经营有限公司第七分店、北京华辰康泰医药有限公司在疫情防控期间均存在哄抬口罩价格的违法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一款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国务院令第585号)第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拟分别对当事人处以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


“在疫情防控严峻形势下,在监管部门多次进行市场价格提示的情况下,有经营者依然对法律约束置若罔闻,性质就显得特别恶劣。”朝阳区市场监管局局长刘立新表示,此次做出行政处罚,也是向其他经营者发出警告,希望企业切实履行起自身的社会责任,用实际行动维护市场价格稳定,这也算是为疫情防控作了贡献。


朝阳区市场监管局还在检查中发现,北京东方康盛大药房有限公司第五分公司、北京乐民新农超商贸中心朝阳分部、北京优正堂大药房有限公司存在的未标识口罩价格的违法行为,该局拟分别顶格处以5000元罚款,并已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


刘立新提醒消费者,在购买此类防疫用品时,如果发现经营者未标明价格,也可拨打12315热线,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


新京报记者 沙雪良

编辑 樊一婧 校对 刘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