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 张建)2月7日,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简称“天津市公积金中心”)发布公告,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提出支持天津公积金业务的4项举措。其中包括生产经营困难单位可降低公积金缴存比例、受影响职工可延期还款等重要措施。

 

公告称,从当前防控工作实际出发,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单位,可按规定申请降低在此期间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近期未能及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说明情况并补缴后,可视同正常缴存。 

 

同时,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单位在此期间未能及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此期间其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视同连续缴存。

 

公告还显示,对于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职工,在此期间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免收罚息,已计收的罚息将予以退还。在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期间,职工市场租房在此季度没有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延期至本年内办理。此外,若国家或天津市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新京报记者 张建 

编辑 杨娟娟 校对 张彦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