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刘阳 实习生 汪林)2月17日, 新京报记者从佛山市人民政府官网获悉,近日,佛山市人民政府发布了《佛山市促进汽车市场消费升级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简称“通知”),成为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全国首次出台措施鼓励汽车消费的城市。

 

 

据悉,通知将自2020年3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1年,具体内容主要包括鼓励“国六”标准排量汽车消费、简化购车登记手续等七个方面的措施。

 

通知显示,《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8〕93号)精神,当地“国六”标准排量汽车消费将得到鼓励。佛山市政府拟对消费者在当地“注册登记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国六’标准排量汽车给予资金补助”。

 

按照规定,如佛山号牌车主旧车售卖发票或汽车报废注销证明购买新车,每辆车的补助金额为3000元;如同一消费者一次性购买的大、中、重型客运、载货汽车(车辆单价不少于50万元)达到5辆及以上,每辆车补助可达5000元;如消费者购买新车,补助金额为2000元。

 

新京报记者 刘阳 实习生 汪林 图片来源 官网截图

编辑 李文娣 校对 何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