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8日,山东诸城市人民法院公布恒丰银行两高管受贿案件一审判决结果。对恒丰银行北京分行第一任行长邱野、恒丰银行北京分行公司二部总经理朱维新分别决定执行有期徒刑7年、8年。没收两人受贿的200多万元,并分别处以罚金30万元。裁判文书显示,邱野和朱维新为他人违规出具保函,还收受他人巨额财物。邱野曾非法收受一只装有100万元的拉杆箱,检查人员从其住宅内搜出贵州茅台酒47箱,玉石首饰若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