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 张建)2月19日,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关于做好土地出让相关工作有效应对疫情的通知》(简称“通知”)指出,为有效应对疫情对土地出让带来的影响,该市采取调整超过市场指导价报价规则、加快工业用地供应、延长土地出让金缴纳时限、放宽现房销售和封顶销售等多项措施。

 

“通知”指出,调整超过市场指导价报价规则。住宅(商住)地块不统一要求设置竣工预售许可调整价,超过市场指导价的,不统一要求项目工程结构封顶后申请预售许可;进入一次报价的,不统一要求工程竣工验收后申请预售许可。

 

同时,已成交须工程结构封顶或竣工验收后预售、销售的住宅(商住)用地,开发企业预售、销售的时间节点可适当提前,以按照正常工期测算的预售、销售时点为基准,提前时间按疫情防控一级响应天数计算,具体由住建部门核定。

 

通知还明确,加快工业用地供应,保障产业项目落地;调整交地、开竣工等履约要求。对受疫情影响未能按期开竣工的,用地单位可申请延期并签订补充协议,疫情防控一级响应持续期间不计入违约期。

 

此外,在疫情防控一级响应期间,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告挂牌出让的经营性用地,第二期出让金缴纳时间可在原规定缴纳时间基础上顺延,交地时间相应顺延,顺延天数为地块成交之日(不含成交当日)到该市疫情防控一级响应解除之日的天数。

 

新京报记者 张建 

编辑 杨娟娟 校对 杨许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