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 许雯)日前,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阶段性减免企业医保费等单位缴费。记者2月20日在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发布会上获悉,国家医保局会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研究提出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指导意见,考虑从2月份开始阶段性减半征收单位缴纳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期限最长不超过5个月。


国家医保局副局长陈金甫表示,明确按照各地的实际情况,由省政府决策,在确保基金收支中长期平衡前提条件下,在确保待遇支付的条件下,阶段性减半征收单位缴纳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陈金甫表示,总的来看,目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能力支撑阶段性减半征收的措施,有力支持企业发展,同时也能够确保参保人当期待遇的享受。初步匡算,减征措施最多可为企业减负1500亿元,有利于支持企业的复工和减轻企业的负担,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的工作。


新京报记者 许雯

编辑 丁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