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0日,人社部副部长游钧在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发布会上表示,从2月起,各省份可对中小微企业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的3项社保的单位缴费实行免征,免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湖北省可以将免征的范围扩大到各类参保企业。湖北外其他省份可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的3项社保费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不超过3个月,事业单位不在减免范围内。受疫情影响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缓缴期限原则不超过6个月,免收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