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 据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政府新闻办微信公众号2月23日消息,2020年2月20日,宁波市公安局北仑分局在工作中发现有人在网上传播患者孙某某及其亲属的个人信息,随即展开调查。经查,新碶派出所辅警叶某、新碶街道小山村村干部史某某分别将其在工作中接触获得的个人信息通过微信予以转发传播。


叶某、史某某侵犯隐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2020年2月23日,宁波市公安局北仑分局依法对叶某、史某某分别作出行政拘留六日、罚款五百元的处罚。同日,新碶街道党工委给予史某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宁波市公安局北仑分局刑侦大队民警刘某对叶某转发传播负领导责任,北仑区纪委监委派驻公安分局纪检监察组对刘某予以诫勉谈话问责;宁波市公安局北仑分局依照相关规定与叶某解除用工关系。


编辑 彭启航






来源:宁波市北仑区政府新闻办微信公众号
原标题:情况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