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4日,广东证监局公布了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其中显示,国信证券某分公司前投资总监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股票上亿元,本人还利用其岳父的账户买卖股票,最终被证监局罚没87.9万元。


代客炒股上亿元 用岳父账户炒股亏30万


根据广东证监局公示的信息,胡剑峰2004年4月8日取得证券从业资格。2008年7月8日至2017年12月19日期间,胡剑峰在国信证券广东南海分公司任职,先后担任投顾总监、投资总监、首席投资顾问等职务;随后其跳槽至兴业证券。


胡剑锋代客炒股的行为即发生在其在国信证券南海分公司任职期间,其私下接受了四名客户委托买卖股票,买入金额合计4亿元,卖出金额合计3.8亿元,获得交易佣金提成合计1.95万元。


其中一名客户罗某莲委托胡剑锋买卖股票的金额最高,胡剑峰利用其账户买入成交金额合计1.95亿元,卖出成交金额合计1.92亿元。胡剑锋还从收益中分成,根据胡剑峰与罗某莲关于按照获利金额的10%获取收益分成的协议,胡剑峰获取罗某莲支付的收益分成合计39.5万元。其他三名客户,胡剑峰受托买卖证券期间未获取收益分成。


除了代客炒股之外,胡剑锋还利用岳父刘某燊的账户买卖股票。“刘某燊”证券账户及三方存管银行账户均由胡剑峰实际控制并使用,主要通过胡剑峰名下或其管理控制的手机、胡剑峰办公电脑进行申购新股和决策下单交易。“刘某燊”证券账户主要资金来源及去向均指向胡剑峰。


不过,其炒股最终没有获利,反而亏损。2008年9月17日至2019年7月31日期间,胡剑峰控制使用“刘某燊”证券账户成交金额累计达945.27万元,亏损32.33万元。


广东证监局认为,胡剑峰作为证券从业人员,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违反《证券法》关于“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不得未经过其依法设立的营业场所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的规定;同时,胡剑峰利用“刘某燊”证券账户持有、买卖股票的行为,均构成违法行为。


最终广东证监局决定,对胡剑峰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的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41.45万元,并处以41.45万元罚款;对胡剑峰违规买卖股票的行为,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并处以5万元罚款。


上述两项违法行为合并处罚为:给予警告,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没收违法所得41.45万元,并处以46.45万元罚款。


证券从业者炒股屡禁不止 最高罚款千万


证券从业人员炒股行为在资本市场屡禁不止。2019年,据新京报记者不完全统计,仅证监会就发出了7张针对证券从业人员违规炒股行为的罚单,罚款金额最高达千万,各地证监局的同类罚单更是不胜枚举。


2019年针对证券从业人员违规炒股罚款金额最大的是东吴证券苏州滨河路营业部总经理辛宏文一案,辛宏文操作母亲证券账户,三年时间累计买入成交金额超1亿元,证监会责令辛宏文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剩余股票,罚没合计超2000万元。


其中,也不乏总监、总经理级别的人员受罚。2019年11月20日证监会公布对浙商证券三门南山路证券营业部理财总监金瑜的处罚结果,金瑜利用亲属账户交易31只股票,累计成交金额2206.40万元,最终金瑜被处以40万元的罚款。12月5日,证监会又发出对东北证券合规管理部总经理、职工监事綦韬的罚单,綦韬利用亲属账户交易股票154.68万元,被证监会合计罚没140万元。


此前关于证券从业人员炒股是否应该完全禁止,业界存在一定争议。不过,刚刚修订出台的新证券法并未改变对从业人员“炒股”的法律禁止,还将股票之外的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也一并纳入规制范围,证券从业人员买卖股票仍处于监管红线。


新京报记者 顾志娟 编辑 徐超 校对 陈荻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