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阎侠)2月25日,天广中茂收到了今年以来的第二封关注函,上次是因为业绩预告修正,这次是关于大股东违规担保。

天广中茂能够发现其大股东违规担保一事,源自一起投诉。

1月15日,天广中茂收到来自深交所的一封问询函,“深圳证券交易所接到投资者投诉,称其于 2018年 1 月 30 日通过债权转让获得对天广中茂大股东邱茂国的 500 万元债权,并由公司的子公司广州中茂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电白中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及时任董事长邱茂期(邱茂国的弟弟)对该债权提供担保,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此事表示关注。”

在回复问询函的过程中,天广中茂发现其大股东邱茂国曾以上市公司子公司中茂园林及中茂生物的名义签署《保证合同》为其个人债务提供担保,并且担保行为未经上市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等权力机构审议,也未执行中茂园林、中茂生物相关决策审批程序。

2月12日,天广中茂回复上述问询函时表示:“公司目前正在与上述违规担保事项当事人邱茂国商讨相关解决方案,若相关事项有实质性进展,公司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同样是在2月12日,天广中茂方面告诉新京报记者,“我们也是最近才知道的,邱茂国的行为属于违规担保,目前公司已经成立专门的调查组调查此事,相关进展会及时披露。”对于邱茂国所借款项是否已经偿还一事,上市公司方面表示不清楚,但称,“此事目前未对公司经营和公司业绩造成影响。”

2月25日,深交所下发关注函,要求天广中茂说明公司已采取的自查措施及进展;说明邱茂国违规担保1亿元的解决进展情况、公司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对生产经营的影响及潜在的法律风险等。

对照《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八章的相关规定,说明天广中茂目前的内部控制措施是否存在重大缺陷,是否得到有效执行等。

公开资料显示,邱茂国于1970年6月出生,广东省茂名市人,加拿大皇家大学MBA,建筑施工管理工程师。

新京报记者自天广中茂2018年年度报告获悉,邱茂国曾犯行贿罪。

根据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于 2011年12月21日出具的(2011) 天法刑初字第 89 号《广州市天 河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邱茂国犯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1 年,缓刑 2 年。根据广州市天河区司法局出具的(2014)穗天司解矫证字 1 号《解除社区矫正证明书》,邱茂国于 2014 年 1 月 1 日矫正期满,依法解除社区矫正。


新京报记者 阎侠 编辑 岳彩周 校对 柳宝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