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 王俊)日前,司法部印发《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指引》,要求对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军人、公安民警、志愿者等群体提出的法律援助、公证、等法律服务需求,减免相关费用;对于群众因疫情而导致生活困难的,适当放宽经济困难审查标准。


复工复产企业的农民工到窗口申请法律援助的,免于经济困难审查


《指引》要求,各类法律服务机构和实体平台要开通绿色通道,对疫情防控、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所需公证、鉴定、仲裁服务需求以及困难职工的法律援助需求,要在不违反相关规定、确保服务质量和公平性的前提下,优先受理、快速办理。

 

推行法律援助预约服务,对复工复产企业的农民工到窗口申请法律援助的,免于经济困难审查,做到当天申请、当天受理、当日指派。

 

对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军人、公安民警、志愿者等群体提出的法律援助、公证、鉴定、仲裁等法律服务需求,根据实际提供上门服务,减免相关费用。

 

此次疫情影响了群众的生活,《指引》指出,对于群众因疫情而导致生活困难的,与相关部门研究建立信息共享和衔接协作机制,依法合理审查经济困难标准,明确免于审查经济困难的人员范围。探索法律援助经济困难证明告知承诺制,因疫情无法提供困难证明的申请人可采取书面承诺方式申请法律援助。对于诉讼时效即将届满、需要立即采取保全措施等紧急或者特殊案件,可为受援人先行提供法律援助。

 

此外,《指引》要求,提供全业务全时空法律咨询服务。充分利用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实体、热线平台,对社会公众提出的法律服务咨询问题进行权威解答。要更加注重发挥网络平台、热线平台作用,提供7×24小时不间断咨询服务。


做好疫情期间不可抗力事项的公证证明和证据保全

 

对于涉疫情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要依法加强质量监督和风险管理。充分利用远程视频、微信等信息化手段,实现值班律师“在场”的法定要求,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

 

对因疫情延误行使管辖权异议、举证、上诉、申请强制执行等程序权益的,指导当事人通过申请不可抗力事实证明等方式维护自身权益。

 

对于“不可抗力事项”,《指引》在公证方面也作出要求:做好疫情期间不可抗力事项的公证证明和证据保全。对疫情期间已经发生的当事人主张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或事实,公证机构要根据当事人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有关证据材料进行公证证明或证据保全,为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和个人在合同履行、责任免除等方面提供法律咨询和公证服务,强化矛盾预防,切实减少法律纠纷。

 

新京报记者 王俊

编辑 白爽 校对 陈荻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