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黄鑫宇)3月3日,成都金融监管局官网发布《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加大金融支持中小微企业力度有关政策申报指引》(下称“蓉申报指引16条”)。按规定,疫情期间银行机构相应贷款损失额的30%将获政府补助;单户金额在1000万元以内、年化担保费率不高于2%的融资担保公司,也将被给予损失分担。同时,成都对从事大宗粮食种植的贷款项目,将按LPR(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给予贷款主体80%贴息。

“蓉申报指引16条”主要分成“金融机构风险补助支持”、“市级产业贴息支持”、“中央、省级专项贴息支持”以及“优化金融服务支持”四大项内容。事实上,关于实体产业的财政贴息与金融机构的贷款风险补贴或补助,在一方面复工复产、另一面抗击疫情的当下,已经逐渐成为实体产业与金融机构关心的问题。

首先,各类金融机构在这场疫情中,成为金融“输血”的主力军,同时,他们自身也承担着风险与不良的压力。因此,对于各类金融机构本身的监管指标调整或是更为直接的补贴或补助,在各地近期出台的疫情期间专项政策或实施细则中,均占据了一定的篇幅,“蓉申报指引16条”也不例外。

对于银行机构为成都中小企业提供新增或续贷支持而造成贷款损失的,“蓉申报指引16条”提出,将按照相应贷款损失额的30%、单家机构不超过2000万,给予损失分担。

同样,为蓉籍中小企业银行信贷提供担保,且单户金额在1000万元以内、年化担保费率不高于2%的融资担保公司,成都将按疫情防控期间折算担保金额的1%给予担保费用补贴。

其次,在“市级产业贴息支持”板块中,记者注意到,文旅、农业等类企业在“蓉申报指引16条”中,均有专项细化贴息政策。

对文旅企业的贴息政策,“蓉申报指引16条”提出,疫情期间通过“文创通”平台获得贷款的文化创意企业,将按照不低于LPR计算实际发生利息的40%进行财政贴息。

众所周知,四川是“天府之国”,土地肥美,气候温和,也使其成为我国农业的主产区之一。成都地区关于对农业企业的贴息政策比较细化,成为吸睛之处。

“蓉申报指引16条”规定,疫情期间通过“农贷通”平台贷款,对从事大宗粮食种植的贷款项目,按LPR给予贷款主体80%贴息;对从事特色种养业生产的贷款项目,按LPR给予贷款主体50%贴息;对从事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贷款项目,按LPR给予贷款主体30%贴息。每个贷款项目贴息资金总额不超过200万元;同一个贷款项目,不得重复享受贴息。

再次,关于央行专项再贷款支持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记者看到,成都给予的贴息政策为,在金融机构提供优惠利率信贷的基础上,按企业实际获得贷款利率的50%给予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

而对于在疫情防控期内,单户授信不超过3000万元的民营及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发放的优惠利率贷款,成都省财政以实际支付的专项再贷款利率的50%向借款人贴息。对于已享受中央贷款贴息的贷款,成都不重复贴息。

此外,疫情防控期内,向四川省提供的承担保供任务的骨干商贸流通企业发放的新增流动资金贷款,成都将按LPR的50%给予获贷企业贴息。这部分企业的具体名单由成都市商务局提供。

新京报记者 黄鑫宇 编辑 赵泽  校对 李项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