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左燕燕)今日(3月6日),新京报记者从北京市房山法院获悉,3月5日上午,长阳人民法庭审理了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名贵宠物狗被寄养在宠物店期间突然死亡,主人起诉宠物店要求赔偿尸体安葬费、精神抚慰金等经济损失3万余元。

 

乔某起诉称,他于2016年购买了一只法国斗牛犬,取名“豆豆”。乔某称,法国斗牛犬属于较为名贵犬种,购买该犬只花费11300元。去年9月28日,乔某因出差将“豆豆”寄养在全心全意宠物店,双方签订寄养协议。后“豆豆”意外死亡,故要求宠物店赔偿尸体火化费、安葬费、购买费、购买狗粮、玩具的费用及精神抚慰金共计34852元。

 

宠物店工作人员辩称,在寄养第二天,“豆豆”突然气喘并吐白沫。在医院输液后,“豆豆”症状有所好转。下午5时左右,“豆豆”病情突然恶化,一个多小时后死亡。

 

 “此前,‘豆豆’也在被告宠物店里寄养过,被告对‘豆豆’自身情况熟知了解。”乔某认为,宠物店未尽到寄养照看义务才导致一向健康的“豆豆”突然死亡,不排除因宠物店让“豆豆”误食了有毒有害食物、遭受安全意外等情形导致突发死亡。

 

宠物店当庭表示,乔某在寄养时隐瞒了“豆豆”的健康状况,没有告知“豆豆”不能长时间散步、奔跑导致其突发疾病。“在‘豆豆’突发疾病时,我们及时救治了,我们已经尽力了。”宠物店同意赔偿尸体火化费、安葬费及医药费,但不同意乔某的其他主张。“对于狗粮、玩具及购买费,我都不认可,不同意赔偿。”

 

法庭上,宠物店出具了某动物医院检查报告,“豆豆”死亡原因系肝脏衰竭,其在寄养前就有相关疾病。原告乔某认为,该动物医院与宠物店有利害关系,不认可该医院出具的检查化验单真实性。

 

宠物店在“豆豆”死亡后将其尸体冷冻,在庭审中坚持要求对死亡原因进行司法鉴定,此案暂时休庭,未能当庭宣判。

 

校对 卢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