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任高管为讨薪将前东家诉至法院的桥段再次上演。近日,裁判文书网更新的一则文书披露,民生证券前任副总裁方尊为讨欠薪与民生证券多次对簿公堂。引人注目的是,方尊讨薪数额高达近千万元,在其任职期间,月薪由30万元降至2万元。

讨薪千万 法院判决450万

2018年6月8日,因为拖欠工资等问题,方尊从民生证券辞职,当日便解除劳动合同。

一个月后的2018年7月11日,方尊因拖欠工资及津贴等费用问题向北京市东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简称“东城仲裁委”)提起仲裁。方尊要求民生证券支付相应工资等费用合计1034.63万元。

然而,在2018年10月12日,东城仲裁委做出裁决,要求民生证券支付方尊2018年4月1日至5月31日工资差额4.05万元,以及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27.94万元,合计31.99万元。

对裁决结果不服的方尊随后向法院提起诉讼。

2019年11月5日,一审法院作出判决,要求民生证券股份支付方尊合计450.11万元。其中包括: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7月17日应于2018年发放的50%工资97.59万元;2018年4月1日至2018年6月8日工资差额共计4.05万元;支付方尊董事会奖励基金延期支付部分320.53万元;并支付方尊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27.94万元。

对该判决不服的方尊提起上诉,请求改判民生证券支付2017年7月18日至2018年6月8日工资差额268.87万元,内核负责人津贴2015年30万元、2016年30万元和2017年1月至5月12.5元;合计金额341.37万元。

同时,民生证券也在二审中请求撤销一审判决中多项内容,改判民生证券公司无需向方尊支付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7月17日应于2018年发放的50%工资975862.07元、董事会奖励基金延期支付部分320.53万元,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26.67万元。

不过,二审法院驳回了方尊及民生证券双方提出的全部请求。

任职14年 月薪30万降至2万

双方纠纷还需从2004年说起。

2004年2月1日,方尊入职民生证券公司,入职时岗位为总裁助理及投资银行总部经理。自此,方尊一直供职于民生证券,最后一份劳动合同期限为2015年6月11日至2018年6月10日。

2007年8月28日,方尊成为民生证券副总裁。2010年7月9日起,方尊担任执委会委员、合规总监、副总裁。2014年4月11日起,方尊除担任上述职务外,另任执行副总裁及首席风险官。

自2016年6月1日起,方尊月工资被调整为30万元。

然而,就在工资调整的半年后,2016年12月20日,方尊被免除合规总监职务,其他职务继续担任。

根据裁判文书显示,2017年1月1日至7月17日,方尊月工资标准为30万元,由基本工资6万元、岗位工资9万元和绩效工资15万元组成,其中基本工资和岗位工资按月发放,绩效工资按年发放。

被免除合规总监职务半年后,2017年7月17日,民生证券公司董事会作出免除方尊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决定,同时聘任其为风险管理总部高级顾问,免除方尊行政副总裁、首席风险官、执委会委员职务。

在多个职位被免的同时,按照民生证券公司员工薪资标准表,方尊的月工资由此前的30万元被调整为5.75万元。

因高级顾问职务为专项工作,2018年4月1日后,民生证券未为方尊安排从事其他新工作,且将方尊的月工资调整为2万元。仅仅一年的时间,方尊的月薪从30万元骤减至2万元。

不过,对于2万元的月工资,法院并不表示认同。一审法院认定,民生证券未向法院提交再次降低方尊月工资标准的依据,故民生证券公司应按照月工资5.75万元的标准支付方尊2018年4月1日至6月8日期间的工资。

未勤勉尽责 导致风险事件?

在原被告双方争执之中,一笔为“董事会奖励基金”的款项因其数额巨大格外引人关注。

方尊要求民生证券支付的447.39万元董事会奖励基金,民生证券以方尊未能勤勉尽责为由,拒绝支付这一资金。

民生证券公司提交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等证据,方尊主张没有对其本人及其分管部门的处罚,其没有责任。

民生证券公司对方尊进行了离任审计,审计结果显示:方尊自2014年4月30日至2017年7月14日任公司执行副总裁、首席风险官、执行委员会委员期间,分管风险管理总部工作。除“六、审计期内公司风险事件”及“七、审计关注的事项”描述的事项外,未发现方尊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和违反公司规定情况。

但方尊主张,报告中列出的风险事件属于公司相关部门的风险事件,其无需对这些风险事件承担个人责任。而审计报告中的确无因方尊未能勤勉尽责导致“审计期内公司风险事件”及“审计关注的事项”及方尊需就此承担个人责任的记载。

法院认定,民生证券公司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方尊“未能勤勉尽责,导致分管业务亏损或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重大风险”。

记者在证监会官网搜索了民生证券在方尊任职执行副总裁、首席风险官、执行委员会委员期间(2014年4月30日至2017年7月14日)的罚单,据不完全统计,在此期间内,民生证券共收到4件与公司相关的处罚决定。

其中,证监会因内幕交易对民生证券总裁助理兼证券投资总部总经理刘小勇下发行政处罚,并认定其为市场禁入;2015年1月16日,因在开展融资融券业务过程中,存在向在公司及具有控制关系的其他证券公司从事证券交易时间不足半年的客户融资融券等问题,民生证券收到证监会警示函。

此外,2015年12月29日,证监会查实,民生证券太原长风街营业部原总经理涉嫌虚构新三板投资基金诈骗投资者,持续时间长、涉及金额大,已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虽未发现公司参与有关诈骗活动,但公司存在营业部负责人把关不严、监督机制失效等问题,反映出公司内部控制不完善、经营管理混乱。此次被罚为民生证券带来了沉重的打击,证监会除要求民生证券责令限期改正、增加内部合规检查的次数外,还被处以暂停新开证券账户六个月,暂停期间公司不得新增经纪业务客户。

新京报记者 张思源 编辑 岳彩周 校对 李项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