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 张建)为减轻新冠肺炎疫情对房地产市场的影响,3月6日,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简称“通知”)。通知提出15条具体措施,其中包括支持各类外地人才在江门限购区域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


在土地出让方面,通知指出,江门市实施土地出让“预申请”政策,鼓励对地块感兴趣的企业在地块正式挂牌出让前提交购买意向。2020年出让的土地,在签订合同后1个月内缴纳出让价款的50%作为首付款,余款可约定分期缴纳,最迟不得超过签订合同后一年。受疫情影响的开发项目,企业可向属地政府申请延期至2020年6月30日前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在住房消费方面,通知提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根据住房公积金资金归集和房价情况,适时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支持居民刚需和改善型住房需求。同时,支持各类外地人才在该市限购区域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


在商品房预售方面,通知明确,2020年12月31日前,商品房预售监管款留存比例由5%调减至3%。同时为有效防范风险,企业提取的预售监管款除购置材料设备款、工程款、土地成本和税费支出外,其余支出金额须提交等额的银行履约保函。


此外,通知规定,受疫情影响办理纳税申报困难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可由企业依法申请办理延期申报;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可依法申请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至疫情结束,因受疫情影响缴纳房产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减免。


项目因疫情防控影响开工、竣工的,开工、竣工时间相应顺延。因疫情防控影响工期,造成不能如期竣工验收并交付业主的项目,按属不可抗力情形不负违约责任。


新京报记者 张建 

编辑 武新  校对 付春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