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张秀兰)针对此前媒体报道的5000万资产“消失”,或涉嫌虚假披露一事,3月12日晚间,灵康药业发布公告,表示研发中心建设中止系基础设施及一致性评价等因素影响,并否认存在虚构资产、挪用资金等问题。


中止建设受基础设施及一致性评价等影响


根据媒体报道,灵康药业2019年4月发布的募集资金项目终止公告与2017年、2018年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及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对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不符合目前的医药政策及公司实际情况,始终没有动工”和“主体工程实施进度晚于预期,相关设备无法购置安装所致”的描述不一致。报道指出,灵康药业研发中心建设等项目的投资均延期,而募投资金中5亿元被投入理财,企业拿出其中5000万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灵康药业表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灵康药业有限公司负责实施,终止原因系项目所在地基础设施影响、一致性评价政策、更合适的项目实施主体等共同影响。其中,原国家食药监总局2017年12月22日发布《已上市化学仿制药(注射剂)一致性评价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后,灵康药业认为,剂型的二次开发因为审批监管的继续收紧而需要通过耗时很长、费用较高的临床试验来获得批准,通过委托第三方药物检测研发机构(CRO公司)开展相应工作更有效率,遂中止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此外,灵康药业于2018年参股海南省肿瘤医院成美国际医学中心有限公司(下设医疗机构博鳌超级医院)25%股权,可为公司创新药临床实验的落地提供技术上的支持,灵康药业在海南同时设有海南永田药物研究院有限公司,较原项目实施地具备更强的落地性。灵康药业表示,公司在募投专项报告和终止公告中披露的原因均系该项目未动工的原因。


否认存在虚构资产、挪用资金的问题


问询函回复数据与半年报数据不一致是灵康药业受到关注的另一个问题。在灵康药业2019年半年报中,药品物流中心项目的固定资产结转金额为7246万元,而在2019年5月对上交所的问询函回复中,形成资产金额为7864.38万元,半年报中的设备投入金额1967万元与问询函回复的设备投入金额4000万元不一致。


药品物流中心项目两次披露的固定资产之间的差额为618.01万元。对此,灵康药业表示,转入固定资产的金额7246.37万元为不含税金额,对应税额394.33万元,即含税金额为7640.70万元,此外,前者7864.38万元包括暂估的应付未付工程款223.68万元,因最终决算金额尚未确定且金额相对项目投资金额较小,故2019年半年度在账务处理时未做相应暂估处理。2019年半年度药品物流中心项目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金额为7246.37万元,其组成为土建工程金额4544.36万元,设备金额2702.01万元,该设备金额中有2418.03万元为建筑物附着物,结转固定资产时列入“固定资产-房屋及建筑物”;在建工程余额1683.04万元,其中设备余额为1055.38万元,与转入固定资产的设备金额2702.01万元合计3757.39万元,该金额与募投项目终止公告中披露的设备投入款4021.25万元差异263.86万元,为税差所致。


灵康药业同时表示,公司募投项目的延期、终止、结项等具体情况,不存在虚构资产、挪用资金的问题。


编辑 岳清秀 校对 柳宝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