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王卡拉)3月17日,延安必康发布公告,截至3月17日,公司口罩生产线改建项目和洗手液生产线改建项目的产能已达到原定规划要求,其中,口罩产能为32万只/日,洗手液产能为300万瓶/年。 

 

2月4日,延安必康发布公告,应政府要求,为解决医用口罩生产供应严重不足问题,公司将尽快组织资源完成生产线改造,加快口罩等疫控防护品生产。3月17日发布的最新进展显示,必康新沂口罩机供应商广东昱升及富田精工提供和交付的2台口罩机已完成组装调试,开展生产工作,口罩产能32万只/日,已达到原定规划产能目标。

 

必康新沂医用口罩生产资质的认证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中,申报材料已被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医用口罩样品已送检,目前尚未进入现场检查阶段。必康新沂在正式获取医用口罩生产相关资质前,将按照相关标准生产民用版防护口罩。3月13日,必康新沂收到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其生产的一次性使用防护口罩质量检测合格的报告,可以正常生产、销售民用版防护口罩。

 

另外,3月4日和3月12日,延安必康分别取得了《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及产品检测合格的报告,洗手液生产线改造项目已建设完成,产能已达到原定规划目标300万瓶/年。延安必康表示,待完成全国消毒产品网上备案后即可正常生产、销售。

 

此次疫情期间,由于在披露新增口罩生产线、新增战略合作中提及与疫情相关药物时的信息披露不完整,延安必康先后收到了深交所的监管函和陕西证监局的警示函。其中,3月11日陕西证监局下发的警示函显示,延安必康2月5日发布的公告中未披露公司尚不存在口罩生产业务、尚未取得相关资质等对股价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经督促后才于2月6日补充披露并提示风险。

 

2月7日,公司又在披露与图微安创成为战略伙伴的公告中称,图微安创已经开发出了“对肺纤维化具有良好治疗逆转作用的多肽药物,相关生物指标逆转在80%以上,属于全球首创,未来有望成为治疗肺纤维化领域的明星药物”等内容,但未明确说明作出上述判断的依据,未对相关药物研制的时间过程、后续研发、审批程序等重要信息进行披露,未客观披露产品情况,且未进行风险提示,存在信息披露不完整、不准确的情形。经督促,延安必康才于2月11日补充披露。根据其披露内容,上述药物预计要到2021年才完成临床前开发,2022年第一季度申报临床试验。同时,延安必康称,双方尚未对具体合作内容达成正式协议。

 

陕西证监局认为,上述事项违反了相关规定,谷晓嘉、香兴福、苏熳作为延安必康时任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对上述信息披露问题负有主要责任,决定对上述人员及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2月5日延安必康披露新增口罩生产线后,公司股价连续两日涨停,2月7日高开后回落,收于15.93元/股。3月12日公司发布关于收到陕西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后,股价持续下跌,截至3月17日午间收盘,股价收于10.82元/股,下跌2.96%。


编辑 王鹿 校对 危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