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的城乡差异,在江西将成为历史。


4月1日起,江西将试行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引发外界关注。这次改革,江西没有实行试点模式,只要涉及人身损害赔偿纠纷,都统一按照该标准推行。


江西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方案起草者之一毛盈超表示,此前,在普通的交通类案件中,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同样遇难,赔偿金会相差几十万元。这造成了城乡居民在司法实践中的隐性不平等。


江西省高院发文明确,2020年4月起,江西试行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 受访者供图


江西:城乡人身损害赔偿最高差2.3倍


一直以来,我国在人身损害赔偿标准问题上,受城乡二元结构以及户籍制度的影响,采取的是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两个标准。这一问题一直广受社会关注。


3月16日,江西省高院对外发布了《关于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实施方案》。


这份文号为“赣高法[2020]45号”的红头文件显示,4月1日起,江西省新发生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包括民事案件、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如涉及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以及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的,将不再区分受害人的户籍性质,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采用相同的赔偿标准,统一按照城镇居民标准,计算有关赔偿项目。


其中,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江西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江西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计算。


同日,江西省委机关报《江西日报》报道称:“据统计,在我省,同样的人身损害,按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不同标准赔偿的金额,最高差距可达2.3倍,由于赔偿标准不统一导致的争论不断。”


3月12日,山东省高院亦发布了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工作意见。3月16日,山东省平阴县法院适用这一意见,宣判了一起交通肇事赔偿案。


平阴县法院发布庭审通报称。2019年9月,家住平阴县某村的孙秀荣(化名)与王广福(化名)驾驶的重型半挂车发生交通事故,孙秀荣受伤住院。警方认定,王广福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因对赔偿问题未达成一致意见,孙秀荣将王广福和事故车辆的保险公司诉至法院。


经司法鉴定,孙秀荣的伤情构成十级伤残。 法院审理认为,孙秀荣虽居住在农村,户口性质为农村,但根据山东省高院关于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工作的意见,应按照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残疾赔偿金,为51413.7元,而非老标准的21186.1元。


“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体现了对生命健康的尊重。”这一案件的承办法官李磊说,“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统一后,减轻了原告举证的诉累,化解了原被告之间最大的争议焦点,此类案件更容易调解结案了。”


律师:户籍改革提供了政策松动基础


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许浩表示,2003年,最高法曾发布司法解释: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20年计算,这是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差异的根源。


许浩在具体司法实践中观察发现,随着公众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城镇化水平不断提升,城乡之间的巨大鸿沟正在消失。他表示,当前,国内户籍制度改革的政策框架基本构建完成,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全面建立,各地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人身损害赔偿城乡差异的现实基础已经松动。


许浩认为,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加速,“城乡一体化”不断提升,在此背景下,统一城乡居民赔偿标准的改革时机已渐成熟,应该尽快统一城乡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改革:部分地方司法机关出台相关政策


2010年7月开始实施的侵权责任法规定: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


“这是立法层面第一次试图解决这个问题,比之前前进了一小步。”许浩对新京报记者表示。


新京报记者检索发现,2012年出台的《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当中,已经出现了城乡居民赔偿标准统一的规定。


条例规定,在具体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中,对因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可按该省城镇居民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而其被扶养人的生活费,则可按被扶养人经常居住地所在省份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计算。


此后,内蒙古、宁夏、陕西等地也出台了类似的规定。


政策真正松动是在2019年4月1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意见》,明确提出改革人身损害赔偿制度,统一城乡居民赔偿标准。


2019年9月,最高法发布通知,授权各省份高院根据具体情况在辖区内开展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统一城乡居民赔偿标准试点工作。


江西省高院相关方案指出,侵权行为发生在2020年4月1日以前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不适用本意见。 受访者供图


对话方案起草者:此前车祸遇难者城乡赔偿相差悬殊


今日(3月17日)下午,江西省高院立法二庭法官毛盈超告诉新京报记者,调研发现,按照此前的赔偿方案,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同样因交通事故遇难,赔偿金会差出几十万元。她是江西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方案起草者之一。


新京报:江西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方案,是从何时开始起草的?起草前,主要开展了哪些工作?


毛盈超:2019年下半年,在收到最高法授权后,我们开始筹备起草。我们立案二庭负责的案件类型,是侵权类纠纷,负责“对下指导”,最终这个工作就给我们负责。


接到任务后,(我们)把最高法文件面向下级中院进行了转发,并要求他们报告自己辖区内关于人身损害案件一些基本情况,并调研以往审理过的案件,以及因为旧标准所产生的具体审理实务中的问题。搜集完资料后,进行了初步整理,对案件分类,并统计出了一些数据。最终在审判委员会上进行讨论。


新京报:江西推行新标准的出发点是什么?


毛盈超:主要考虑城乡收入差距问题。


江西整体不属于经济发达地区,居民收入排在全国省份中位,传统上来说,也是农业大省、劳务输出大省,农业人口占比相对上海等发达地区,还是多些的。


新京报:江西日报公布的数据显示,此前城乡居民的赔偿金额,最高差达2.3倍。数据是否符合你们前期调研的结果?这个数据是如何得出的?


毛盈超:数据是准确的。我们调研还发现,在普通的交通类案件中,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同样遇难,(赔偿金)会差出几十万元。


2019年,江西省城镇居民收入36560余元,农村居民纯收入是15700多元,两者相差了2万余元。以往死亡赔偿标准,60周岁以下的,按照20年去算,根据两者相差两倍计算,最高赔偿接近40万元;加上一些被抚养人生活费,城乡人均消费支出相差一万,这样算下来,死亡赔偿相差五六十万元,也是正常的。


新京报:部分省份出台的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方案,前期进行了试点工作。江西省相关文件中,并未明确试点法院,前期是否进行了试点工作?如果没有,直接推进,主要考虑了哪些因素?


毛盈超:江西确实没有采取试点模式,这也算是我们省的一个特色。因为各地方城镇居民收入也是存在比较明显的差距,还会引发新的问题,比如会选择性诉讼、管辖权争议等。


关于案件适用范围,虽然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占比最大,但我们也要求,不局限于案由和案件类型。只要涉及人身损害赔偿纠纷,都统一按照该标准推行。各类案件都是平等的。


新京报:方案从4月1日起实施,后续围绕该方案还会开展哪些工作?


毛盈超:我们要求地方法院要积极贯彻落实,向当事人释法。我们高院也会加大对下指导力度,观察改革试点效果。如果试点中,出现新问题、新情况,我们会及时给予指导和解决。目前相关工作是一个趋势,也会遵从最高法的后续动作。


新京报记者 李一凡

编辑 郭琛

校对 李立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