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赵朋乐)2018年10月12日,黑龙江齐齐哈尔市甘南县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曹锐、丁凤夫妇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200万元。一审判决后,两人提出上诉。之后案件发回重审,检方变更罪名为寻衅滋事罪。今日(3月26日),新京报记者从两人的律师处获悉,案件被指定异地管辖,改由齐齐哈尔市龙沙区法院管辖。


曹锐、丁凤和两个儿子的合影。新京报记者 赵朋乐 摄

 

今日(3月26日),曹锐、丁凤辩护律师李仲伟、冯延强告诉新京报记者,2019年12月1日,甘南县法院曾组织庭前会议,其间,曹锐夫妇的辩护律师提出变更管辖,要求甘南县检察院回避。会后,辩护律师及家属一直在等待消息。

 

3月中旬,曹锐弟弟打电话向甘南县法院询问案件进展,得知案件已被移交出去。昨日(3月25日),冯延强律师得到确切消息,龙沙区检察院已于1月20日受理该案。随后,冯延强律师与龙沙区检察院负责该案的检察官取得联系,对方表示案件还未起诉到法院。

 

今日,新京报记者多次拨打齐齐哈尔市龙沙区检察院电话,无人接听。

 

新京报此前报道,2012年以来,因成立出租车公司、停车场土地出让金等事宜,曹锐夫妇至少29次到北京上访。黑龙江省甘南县国土局、运管站等单位轮流派干部进京接访。2017年10月,曹锐、丁凤夫妇因上访被控制。

 

2018年10月12日,曹锐、丁凤两人被甘南县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200万元。一审法院认为,曹锐、丁凤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年来数次到北京非指定地点上访为要挟,强行勒索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一审宣判后,两人均提出上诉。

 

2019年4月22日,原定于2019年4月23日9时,在齐齐哈尔市中级法院二审被取消。 2019年5月17日,曹锐夫妇家属收到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案件又被发回重审。2019年8月21日,甘南县检察院将两人的敲诈勒索罪名变更为寻衅滋事罪。

 

校对 卢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