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王巍)北京法院今日(3月27日)通报,日前宣判5起妨碍疫情防控的刑事案件,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0个月至2年不等刑期,1家被告单位被判处罚金15万元。这其中包括男子郭某不配合体温测量,持刀砍伤防疫人员案件。

 

石景山法院审理查明,3月7日1时许,被告人郭某在石景山区一小区门口,因对防疫值守的保安员要求其测量体温产生不满,回到家中取菜刀返回现场,并持刀对保安员郭某某、崔某某多次进行追逐。

 

后郭某返回小区门口,采用刀砍、踢踹等方式,损毁防疫点帐篷、红外体温计、对讲机、桌椅、展板等,以及小区门口的闸杆。经评估,被损毁财物价值共计人民币4733元。

 

石景山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郭某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拒不配合防疫检查,为发泄个人情绪,逞强耍横,持凶器追逐他人,情节恶劣,任意损毁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鉴于郭某到案后具有如实供述、认罪认罚、赔偿经济损失等情节,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6个月。

 

其他4起案件,分别是海淀法院审理的李某酒后危险驾驶和寻衅滋事案;门头沟法院审理的张某某口罩诈骗案;平谷法院审理的被告人王某某因不满出入检查点工作人员检查致2人轻微伤的寻衅滋事案,以及海淀法院审理的北京某药房有限公司、被告人郑某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

 

校对 付春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