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 (记者 刘洋)某中介公司业务员王某当二房东,把已经被公安机关查封的房子拿来出租,且与房主合谋欲“敲”法院一笔赔偿金。4月1日,北京市三中院通报该起案件,王某故意隐瞒事实,并与房主合谋意图拒绝执行,法院已对其进行训诫。

 

2019年2月,北京三中院立案执行马某等集资诈骗一案。该案根据刑事判决,马某名下位于北京市朝阳区的一处房产需变价后退赔被害人,该房产早在2017年7月就被公安机关查封。立案执行后,执行法官随即启动了房产的处置工作。然而通过现场调查,法官了解到这套已经被查封房产被一家保安公司租用为员工宿舍,出租人是一个中介公司的业务员王某。

 

王某向法官提交了一份租赁合同复印件。该份合同显示房子的出租人就是被执行人马某,租赁合同签订时间是在查封之后的2017年9月,王某作为“二房东”把房又租给了保安公司,影响了后续执行。

 

据王某讲,他一直和马某的父亲马某全联系,房租也提前支付给马某全。按照法律规定,被执行人财产收益可以作为强制执行的财产,法院便向王某送达了协助执行通知书,告知其不要再继续向马某全支付租金,如有租金需交到法院账户。

 

随后,法官多次联系王某,要求其配合法院腾退租赁房屋。然而王某总是嘴上说着配合,却从未有过任何实际行动。法官再次通知王某到庭谈话。

 

在第二次庭上谈话中,王某辩称自己没有再收房租,还出示手机转账记录自证“清白”,但是,除了收款信息外,法官还发现王某与微信名就是马某全的人有多条微信语音联系,通过聊天记录,法官发现第一次到庭谈话后,王某就给马某全“通风报信”,还“密谋”动起了歪心思:“马哥,我最近跟你见一面,一起吃个饭吧,有些事需要当面说。法官不是让我腾走吗,他让我腾就得给我赔偿。咱们商量商量,看看能不能让法院赔咱个四五十万的……”

 

王某在庭上承认以上情况属实,并在法庭上写下“检查”,深刻地反省了自己的错误,表示一定会积极配合法院工作,请求法院不要对其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鉴于王某能够及时认识到自身的错误,且其行为尚未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最终,法官对王某进行了口头训诫,并警告其如再有其他违法行为,法院将严惩不贷。

 

校对 卢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