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 王俊)今天(4月8日)最高检召开第十八批指导性案例新闻发布会,据透露,截至目前,批捕涉新冠疫情犯罪案件数达“非典”时期8倍,最高检第一检察厅厅长苗生明解释称,主要原因是涉疫网络犯罪突出。他表示,网络犯罪往往涉案金额大,被害人数众多,要对违法所得及其孳息要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最大限度挽回受害群众损失。


近年来 检察机关办理网络犯罪案件数量年平均增幅超34%


近年来,网络犯罪蔓延迅速,检察机关办理网络犯罪案件数量逐年大幅上升,年平均增幅达34%以上。2018年至2019年,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网络犯罪嫌疑人89167人,提起公诉105658人,较前两年分别上升78.8%和95.1%。


苗生明表示,网络犯罪高发多发已成为常态,这些犯罪严重侵害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


此次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截至目前,批捕的涉疫情犯罪案件数、人数已分别达到“非典”时期的8倍和5倍左右。


苗生明解释称,这次疫情发案数较多,主要原因是涉疫网络犯罪突出。在所有涉疫网络犯罪案件中,利用互联网实施诈骗、制假售假、造谣传谣等犯罪数量最多。


并且,借助网络传播的便捷性和隐蔽性,疫情期间诈骗犯罪发案量大幅增长,截至4月7日,全国检察机关依法批准逮捕诈骗罪1588件1675人,起诉881件926人,批捕的案件数和起诉的案件数分别占所有涉疫刑事犯罪案件的58.4%和47.3%。


网络犯罪被害人数众多 应最大限度挽回受害群众损失


网络犯罪往往涉案金额大,被害人数众多。苗生明表示,对网络犯罪案件既要精准打击又要妥善处置,办案中要对网络犯罪涉案款物进行专门审查。督促公安机关依法对网络犯罪赃款赃物进行查封、扣押、冻结,对违法所得及其孳息要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最大限度挽回受害群众损失。


苗生明透露,下一步检察机关将深化打击整治电信网络诈骗、网络黄赌毒、网络套路贷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网络犯罪,依法严厉打击侵犯公民隐私、危害数据安全、窃取数据秘密以及各类妨害疫情防控的网络犯罪等。


加强与网络监管部门和公安机关的协作配合,推动对网络犯罪的全链条打击。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相互衔接,共同挤压网络犯罪滋生蔓延的空间。配合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跨境执法司法合作机制,坚决遏制网络犯罪高发势头。


新京报记者 王俊

编辑 丁天 校对 王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