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 吴娇颖)国家林草局今日(4月8日)发布通知,要求稳妥做好禁食野生动物后续工作。通知要求正确理解禁食野生动物范围,科学评估禁食影响,区分合法养殖与非法养殖、以食用为目的和非食用性利用。此外,通知提出合理测算禁食规定对合法养殖从业人员造成的损失,科学评估返贫致贫风险,明确补偿范围。


正确理解禁食野生动物范围


2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


《决定》规定,全面禁止食用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列入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动物,属于家畜家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的规定。


国家林草局此次通知提出,正确理解禁食野生动物范围。对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以外的其他水生野生动物,适用《渔业法》的规定;对列入《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动物,属于家畜家禽,适用《畜牧法》的规定。对水生野生动物和《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发布后列名的畜禽,撤回和注销已核发行政许可证件或文书的同时,与渔业、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做好信息分享、资料交接等工作,保障养殖户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同时,对属于禁食范围但具有科研、药用、展示等非食用性合法用途的,依法依规做好行政许可证件或文书变更、换发等工作,引导、帮扶养殖户调整、转变生产经营方向;对属于禁食范围但其设施可用作养殖其他动物的,通过加强信息服务和技术指导,主动引导养殖户调整养殖结构,继续发挥养殖设施的作用;对禁食后停止养殖活动的,在地方政府领导下积极支持、指导、帮助养殖户转产转业,尽量减少影响。


科学评估禁食影响,区分合法养殖与非法养殖


在《决定》出台后,2月27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曾发布通知,要求各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对本区域所有以食用为目的从事野生动物人工繁育、经营利用的机构,开展一次彻底的检查整顿。


该通知“重磅”宣布,对取得人工繁育许可证,以食用为目的从事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的,须撤回并注销所核发的人工繁育许可证件或文书,并一律停止为食用目的出售、运输野生动物等活动。


此次通知则明确,各地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要进一步调查核实本区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的从业主体、人员和在养野生动物种类、数量、用途、养殖设施,以及养殖模式、持有证件等情况,特别要细致掌握从业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或养殖企业以往通过吸纳贫困户就业、收益分红等方式扶贫帮扶情况。


此次通知还强调,要对合法养殖与非法养殖予以区分,对以食用为目的和非食用性利用予以区分,合理测算合法养殖企业或养殖户因禁食野生动物可能面临的损失,科学评估返贫致贫风险,为当地政府提供决策依据。


对在栏野生动物提出三种处置措施


随着“禁野”决定和各地禁食野生动物相关法规的相继出台,社会各界关于在栏野生动物如何处理的讨论也不断增加。


对禁食后停止养殖的在养野生动物,此次通知也明确提出,要根据各物种的习性和特点进行妥善处置,提出科学实施放归自然、转作非食用性合法用途、委托代养或移交至收容救护机构合理调配三种处置措施。


具体来说,对自然分布的在养野生动物,选择生境良好的该物种自然分布区或历史分布区,将放归数量控制在科学核算的生境容量以内,确保不造成生态危害;对存栏量大、超出当地生境容量的,协调跨区域、分期分批分散实施放归自然。对具有药用、观赏价值的在养野生动物,依法依规加快行政许可和信息服务等工作,加速消化存量。


对属于禁食范围养殖户放弃养殖的外来野生动物,不得放归自然,可委托代养或移交至具备条件的收容救护机构,今后根据科学研究和科普教育等需要进行合理调配。对确不能采取上述3种措施处置的在养野生动物,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


对合法养殖、依规停业养殖户进行合理补偿


连日来,关于“一刀切”的禁食规定是否会对正规养殖群体造成“误伤”,争议不断。


此前,自然之友总法律顾问刘金梅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曾表示,有一些养殖户在获得人工繁育许可证的前提下,通过养殖获得的利益是合法的,当法律作出调整或变更时,或法律保护的公共利益发生变化时,行政许可法规应该清楚地规定,如何依法补偿这些合理利益因其受损的人群。


针对禁食措施给部分养殖户、从业人员造成损失或影响等情况,国家林草局也在此次通知中明确了相关措施。


通知提出,各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要及时向地方政府报告,提出合理补偿建议,明确补偿范围,将合法养殖、依规停业的作为补偿对象,对违规取得行政许可证件或违法从事养殖的不予补偿;合理制定补偿标准,重点考虑在养野生动物的种类、数量,适当兼顾养殖设施投入和养殖模式等因素,并加强跨区域沟通协调,避免补偿标准差距过大引发新的矛盾。


此外,通知要求积极研究制定帮扶措施,根据养殖户的具体情况精准施策,对符合条件的优先纳入现有相关政策、项目、资金等渠道予以支持;重点向养殖户集中的贫困地区、建档立卡户倾斜,加大产业扶贫、就业扶贫等政策支持力度,通过多种形式帮助其实现转产、发展替代产业。


新京报记者 吴娇颖

编辑 刘梦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