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男子吴先生申请将“优乐美”商标注册在抽油烟机等商品上,遭到国家知识产权局驳回,吴先生于是将国家知产局诉至法院,并援引唐诗证明“优乐”早已属于固定词汇,不宜过度保护。今天(9日)上午,案件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开庭审理,未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