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王巍)在“4·26世界知识产权日”即将到来之际,浙江高院联合课题组发布《关于电商领域知识产权法律责任的调研报告》(以下简称《报告》)。该报告显示,2014 年至2018 年,浙江法院共受理涉电商平台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15538件,年均增幅达88.46%。

 

“随着大量案件涌入法院,司法资源也已不堪重负,恶意投诉现象也令人担忧。”浙江高院知产庭负责人今日(4月13日)向新京报记者表示,恶意投诉现象不仅扰乱经营秩序,还浪费司法资源。

 

涉电商平台知产案年均增幅88.46%

 

“年均88.46%的增幅是针对所有涉电商平台知产案件。”浙江高院知产庭负责人介绍,2014年至2018年,浙江法院分别审结445件、1159件、2074件、3440件、5613件,年均增幅为88.46%。


其介绍,涉电商平台知产案件之所以增速迅猛,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浙江法院成立了全国首家互联网法院,当事人愿意选择在浙江提起诉讼。“很多外省的案件权利人和直接侵权人,选择了以电商平台所在地为管辖连接点提起诉讼。”


对此,该负责人指出:“调研数据显示,2018年以判决方式审结的1443件涉电商平台知产案件中,有48%的权利人在诉讼过程中主动撤回了对平台的起诉或放弃对平台的诉讼请求。这说明很多权利人将平台作为共同被告,主要是为了将其住所地作为管辖连接点进行诉讼。”


恶意投诉现象浪费司法资源


《报告》提到,根据被调研平台反馈的数据,错误通知和恶意通知的比例令人担忧。例如,某电商平台在2017 年公布的数据中称,由恶意通知造成的恶意投诉总量占其知产投诉总量的24%。

 

从近几年浙江法院受理的与恶意通知相关的纠纷来看,恶意通知确实不容忽视。例如,余杭法院审理的拜耳公司诉李某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中,李某将拜耳公司享有在先权利的标识注册为商标,并向121个销售拜耳正品的电商平台商家发起投诉共249次。此外,李某囤积商标113个,在电商平台共投诉2605次,李某的QQ自动回复中公然标注“付费撤诉,五万元起”。


“恶意投诉不仅严重扰乱他人经营活动,而且破坏了平台内的正常经营秩序,同时也是对司法资源的极大浪费。”该负责人介绍,以涉网案件较为集中的余杭法院为例,自2014年受理第一起恶意通知案件以来,至今已有20余件。虽然案件量似乎不是很大,但大量恶意通知情形并未进入诉讼,恶意投诉现象如不加以规制,只会愈演愈烈。

 

校对 何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