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 应悦)4月13日,湖北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召开第72场新闻发布会,介绍湖北省落实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税费优惠政策、助力复工复产的相关工作情况。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党委委员、总经济师吴明喜介绍,为支持防疫物资供应,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此外,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


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派收服务所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新京报记者 应悦

编辑 李国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