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刘洋)陈思诚(上海)影视文化工作室起诉乐视网等,请求判令被告收购原告股权、支付收购款2896万余元。新京报记者今日从知情人了解到,该案正在北京市朝阳法院审理中。

 

乐视网4月13日凌晨发布公告称,近期收到朝阳法院寄送的民事起诉状。公号称,陈思诚(上海)影视文化工作室,请求判令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乐乐互动体育文化发展(北京)有限公司、北京鹏毅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收购银石投资代原告持有的乐视体育的0.0914%股权,向原告支付股权收购款2896万余元,请求判令三被告对股权收购款的支付互相承担连带责任。

 

公告称,乐视体育文化产业发展(北京)有限公司(简称乐视体育)于2016年4月引入投资者,签署《乐视体育文化发展(北京)有限公司股东协议》和《B轮股东融资协议》。新增投资者40余方分别以现金、债转股形式增资,投资款共计78.33亿元。

 

乐视网称,公司违规对乐视体育担保案,已经有乐视体育18方投资人对乐视网提起仲裁,其中16起出具结果的仲裁案均败诉。其中,在北京仲裁委员会近期出具的仲裁书中,裁决上述三家(被告)公司向上海某资产管理中心支付股权回购款1.3亿余元。

 

天眼查信息显示,在乐视体育的B轮融资中,除了陈思诚,投资方中还包括孙红雷、刘涛、霍思燕、杜江、陈坤、周迅、贾乃亮、马苏、王宝强等演艺名人。

 

新京报记者 刘洋

编辑 康佳

校对 李立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