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 冯琪)4月16日,教育部发布提醒称,校外培训机构不得违规提前预收培训费。


“近期,少数面向中小学生的线下社会培训机构提前收取秋季甚至更长时期的培训费,有的线上培训超期收取培训费,违背了培训机构收费管理的有关政策,加重了群众的经济负担。”为此,教育部作出提醒。


对于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机构,教育部提醒,要严格遵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的相关规定,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应协调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或通过拆分合同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培训费一般应于临近培训课程开班前收取,不应过早提前收取。


同时教育部提醒广大学生家长,要理性为孩子选择课后学习方式和内容。提前交费有风险,退费有难处,家长安排学生参加校外培训要认真阅读、充分理解培训合同文本内容,不要超期超前交费,保留好合同文本和交费发票,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对于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部表示,要加强校外培训机构监管,联合相关部门严肃查处校外培训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校外培训市场秩序。


据悉,4月10日,针对个别学校和幼儿园在未开学开课情况下预收学费(保教费)、住宿费问题,教育部也曾发布预警,明确指出各地学校和幼儿园在未开学或未开课情况下不得提前收取学费(保教费),未住宿不得提前收取住宿费等。


新京报记者 冯琪 校对 李世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