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2018年年中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后,4月16日,《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二度公开征求意见。


据悉,与第一次公开征求意见稿相比,此次的征求意见稿不仅取消了保险专业代理公司、保险兼业代理机构许可证3年有效期的规定,还明确了保险机构高管人员的近亲属经营保险代理业务应当符合履职回避的有关规定等,同时,还提出加快建立独立个人代理人制度。


这一《规定》与保险代理人群体息息相关,保险业经过数十年发展,保险代理人已经形成一个庞大的群体。截至2019年底,我国共有保险专业代理法人机构1779家,保险兼业代理机构3.2万家、网点22万个,个人保险代理人达900万人。


看点1:取消保险专业代理公司许可证3年有效期设置


长期以来,保险代理人法律关系不清、监管体系不明、管理标准不同,对保险代理人的监管散见于不同的文件当中,不能形成有效合力,2015年起,原中国保监会启动了《规定》的起草工作,将相关办法进行修改整合,以期形成监管合力。


在此次《规定》中,一个显着的变化是取消了许可证3年有效期的设置。按照现有规定,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银行除外)许可证有效期均为3年。


银保监会表示,针对保险中介机构普遍小散杂乱、内控薄弱的特点,设置许可证有效期,对机构进行定期体检,是一种有力的制度安排,对提升机构内控管理,加强依法合规经营,加大市场退出力度,提供有效监管抓手发挥了巨大作用。


但此次取消许可证有效期设置,是加强和改进保险监管的重要举措。银保监会表示,许可证有效期的取消,将激发企业活力,支持优质公司加快发展,同时,保险监管部门也可以进一步完善监管手段,加大对扰乱市场的劣质公司的检查和处罚力度,实现扶优限劣。


看点2:明确提出加快建立独立个人代理人制度


同时,此次《规定》还明确表示,要加快建立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制度,这一制度可简单理解为独立经营且能为多家保险公司的代理业务的制度。


北京联合大学管理学院金融系教师杨泽云对新京报记者表示,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是产销分离的需要,即保险公司专注产品开发,而把保险销售外包给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等保险中介机构,这样,不仅保险公司更加专注开发适应消费者需求的保险产品,而且可以充分发挥保险中介的渠道优势。


“另外,这个制度也能更好满足消费者需求的需要。在独立代理人制度下,对于消费者而言,在面对一个保险代理人时,不再是对应于一家保险公司的产品,而是可以在多家保险公司的产品中进行选择适合自己的最优产品,相对于目前的专属代理人模式,独立个人代理人可以代理多家公司的保险产品,可以为消费者提供更加满足自身需求的产品,也避免专属代理人只代理一家公司产品的尴尬。”杨泽云表示。


看点3:险企高管亲属通过虚构业务套取费用现象有望解决


值得关注的是,《规定》第九条还规定,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的从业人员不得投资保险专业代理公司;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的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近亲属经营保险代理业务的。应当符合履职回避的有关规定。


银保监会指出,这主要是因为前期,在监管实践中,保险监管部门查处了一些保险机构高管人员近亲属通过虚列费用、虚构业务等方式,违规经营保险中介业务,为保险机构及其高管人员套取费用,牟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显然,《规定》的提出将可能改善这一状况。


新京报记者 潘亦纯 编辑 王进雨 校对 柳宝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