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王巍)在一次接访时,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西小龙堂村支部原书记王本新甩开上访者张某拉拽他的手后离开。事后,张某被鉴定为骨折并构成二级轻伤。去年12月,济南中院终审裁定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王本新有期徒刑1年。日前,王本新就案件进行了申诉。


村支书被拉拽后甩手 上访人员被鉴定轻伤二级


公安机关出警记录显示,2018年7月27日16时左右,张某到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区办事处,就如何享受村民待遇的事上访。在办事处会议室里,西小龙堂村支部书记王本新答复张某后,离开会议室。张某追其跟到了办公楼前空地东南角,二人发生争执。张某称,当时他与王本新面对面,对方用右手拧住自己左手手腕,猛地一甩,致其左手腕受伤。张某同时表示,案发前三天,其曾经摔倒,但没有受伤。


王本新对此表示,案发当日,张某因上访问题追着自己到办公楼前东南角,两次拽他上衣后侧,均被其用手拨拉开。后张某抓其上衣右肩部,其抬胳膊的同时,身体连同肩膀往前一挣,得以挣脱张某,其间未碰到张某的手。王本新称,他挣脱张某后离开现场,后来才知道张某受伤。


事发当天下午,张某报警。同月30日,王本新主动到案接受调查。检方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王本新提出公诉。


2018年12月,法院一审查明,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西小龙堂村支部原书记王本新,同上访群众张某因上访问题发生争执,张某用左手抓王本新的上衣右肩部时,王本新用右手拨拉甩开张某的手,致张某左手腕受伤。经鉴定,张某损伤属轻伤二级。


接访支书获刑一年,向山东高院申诉


2018年12月,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王本新有期徒刑1年。王本新不服提出上诉,称其不具有伤害张某的故意,亦未实施伤害行为。王本新的辩护律师刘欣认为,张某之前所做的伤情鉴定在真实性上存在疑点,即便张某确实骨折,因其之前摔倒,不能认定是上访当天王本新的行为所致。


2019年12月,济南中院二审裁定驳回王本新上诉,维持原判。济南中院认为,根据张某的证言,王本新曾辱骂张某。同时,根据目击证人赵先生的证言,张某追上王本新并多次抓扯王本新的衣服,王本新甩开张某的手致其左手腕受伤。法院认为,赵先生与案件双方均无利害关系,证言证明力较高。根据上述证据可以认定,王本新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二级,其行为依法构成故意伤害罪。


昨日(4月22日),新京报记者联系到上述证人赵先生。其回忆,事发当天双方就上访问题谈得“不太愉快”,王本新离开接访办公室,张某追出不让王本新走,随后左手拽了王本新上衣被王本新拨开,张某换成右手再拽,被王本新甩开,“当时其他什么情况都没有。”赵先生说,事后大家才知道张某受了伤。


目前,王本新已经就此案向山东高院提出申诉。新京报记者今日(23日)致电山东高院,截至发稿,法院尚未给出答复。

 

校对 何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