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3日,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一次会议,听取审议关于修改《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的决定的说明。对随地吐痰、便溺;乱丢瓜果皮核、烟头、纸屑、口香糖、塑料袋、包装物等废弃物;乱倒污水、垃圾;焚烧树叶、垃圾等一系列不文明行为,罚款额度由过去的20元以上50元以下,拟提高到罚款50元,情节严重的罚款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