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 5月5日,金花股份披露称,公司于4月30日收到上交所下发的《关于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报有关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的监管工作函》。

监管函指出,金花公司披露的2019年度报告和年审会计师出具的《2019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公司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和存单质押问题,本期发生额合计34577万元(不含利息),其中资金占用金额27777万元,存单质押6800万元,期末余额17058.41万元(含利息286.41万元),截至年报披露日尚有17036.10万元未收回,其中存单质押尚未解除。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或违规担保,情形严重的,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ST)。

监管函要求,金花股应尽快核查2019年年报披露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存单质押事项及其产生原因,相关内部控制规定及失效原因,明确相关责任人和追责措施;督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尽快制定具体整改措施并明确期限,督促资金占用方在1个月内将资金归还上市公司并解决存单质押,维护公司全体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新京报编辑 赵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