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杨亦静)5月6日,财政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联合发布《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提出新一轮退耕还林每亩退耕地补助1200元,五年内分三次下达,退耕还草每亩退耕地补助850元,三年内分两次下达。

 

《办法》中明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主要用于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天保工程)社会保险、天保工程政策性社会性支出、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完善退耕还林政策、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草原生态修复治理、生态护林员、国家公园等方面。

 

其中,草原生态修复治理补助用于退化草原生态修复治理、草种繁育、草原边境防火隔离带建设、草原有害生物防治等相关支出。生态护林员补助用于贫困地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受聘开展森林、草原、湿地、沙化土地等资源管护人员的劳务报酬支出。国家公园补助用于国家公园勘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生态保护补偿与修复、野生动植物保护、自然教育与生态体验、保护设施设备运行维护,以及自然资源所有权由中央政府直接行使且国家公园体制试点期间委托地方政府代行的国家公园的人员机构等相关支出。

 

《办法》要求,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不得用于兴建楼堂馆所、偿还举借的债务及其他与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无关的支出。

 

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补助按照国务院有关部门下达的年度任务和补助标准确定补助规模。退耕还林每亩退耕地补助1200元,五年内分三次下达,第一年500元,第三年300元,第五年400元;退耕还草每亩退耕地补助850元,三年内分两次下达,第一年450元,第三年400元。

 

新京报记者 杨亦静

编辑 张树婧 校对 李世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