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 据最高检微信公众号消息,检察机关依法分别对贺晖、耿梅、李鹏决定逮捕。


广东检察机关依法对贺晖决定逮捕


广东省中山市翠亨新区原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兼火炬开发区原党工委副书记贺晖(副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广东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东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东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贺晖作出逮捕决定。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耿梅决定逮捕


云南省保山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长、隆阳区委原书记耿梅(副厅级)涉嫌滥用职权、受贿一案,由云南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云南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对耿梅作出逮捕决定。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新疆检察机关依法对李鹏决定逮捕


新疆伊犁河流域开发建设管理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李鹏(副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吐鲁番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吐鲁番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李鹏作出逮捕决定。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编辑 杨利


来源:最高检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