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视频截图。

近日,有网友发布视频反映,吉林市退役残疾军人何某在乘坐大巴车时,不但被拒绝享有国家规定的“半价待遇”,还遭到乘务员辱骂。据何某介绍,他是六级伤残军人,1988年因伤退役。当何某与乘务员理论“这是伤残军人证”时,乘务员却反复说“不好使”,在沟通过程中,何某还被对方辱骂“活不起就别活”。

关怀和尊重退役军人,理当是全体国民的共识,也是对保家卫国者该有的“报之以‘礼’”。在该事件中,涉事乘务员的辱骂,无疑与此相悖,这不仅让当事人心寒,也刺痛了公众的神经。

退役残疾军人享受半价购票优待权益,是基本的社会伦理,也是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就明确规定:“残疾军人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优先购票乘坐境内运行的火车、轮船、长途公共汽车以及民航班机;残疾军人享受减收正常票价50%的优待。” 

法律法规上明文条款说得清清楚楚,可退役残疾军人何某半价乘车却被拒绝、被辱骂,从小处说,是不懂得尊重退役残疾军人的体现;从大的方面看,也很可能已经触碰到法律红线。

从常识看,乘坐大巴享受“半价待遇”,本是退役残疾军人的合法权益,也是客运公司应尽的义务。但现实中,不但购买“半价票”被拒,还遭到辱骂,这不仅是涉事客运公司对自身的责任界定含糊不清,也是对个体权利的僭越。

如今,当地有关部门已对涉事单位和人员进行了处罚。涉事客运公司受到行政处罚,涉事乘务员受到教育、处罚,企业向当事人道歉。这番态度是可取的。

但在处罚与警示之外,还有必要对乘务员等加强这方面的法规普及,让他们知道退役残疾军人等特殊群体的基本权益,而不能让相关法律法规成为“纸上谈兵”。

就此事看,拿“活不起就别活”来羞辱乘客,也表明了:在善待伤残退役军人方面,社会离某些共识原则被普遍遵守,仍有些距离。因此,跳出个案看,此事对那些叫嚣着“活不起就别活”的“服务者”,也具有警示价值。

权利就是权利,不容侵害与剥夺,一些服务者也该好好理顺下三观,别跟法律要求和社会伦理作对。毕竟,尊重退役残疾军人的正当权利,早该成为常识。

□言立方(职员)

编辑 胡博阳  实习生 张晓雨   校对 刘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