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0日,ST康美公告称,公司及高管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对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马兴田、庄义清、唐煦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情况为:2020年1月23日,康美药业发布2019年度业绩预亏公告,披露公司预计2019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约为-13.5亿元至-16.5亿元。4月30日,康美药业发布2019年度主要经营业绩报告,披露全年净利润修正为-36.48亿元。公司披露的2019年度净利润经修正后出现大幅变动,此前披露的业绩预告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公司未及时披露业绩预告修正公告,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二十五条的相关规定。


此前,ST康美已经收到了上交所的监管工作函。上交所称,ST康美2019年主要经营业绩与前期业绩预告差异较大,且公司未及时更正业绩预告。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应当及时发布业绩预告更正公告,充分提示有关风险,并要求ST康美年审会计师应当勤勉尽责,严格遵守执业准则,保持合理的职业怀疑,执行充分、适当的审计程序,认真开展公司2019年报审计工作。


编辑 孙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