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李一凡 实习生 马婕盈)广西灵山10岁女童卖百香果回家途中,被29岁同村男子杨光毅奸杀,法院二审将死刑改判为死缓。5月11日,受害女童舅舅告诉新京报记者,今日下午已向广西高院递交了申诉,要求法院维持一审判决。
 
另据最高人民法院10日消息,最高院决定对广西高院二审终审的杨光毅强奸一案调卷审查。受害女童舅舅说,“孩子母亲得知此事后,心情好很多,感觉有看到希望。”


事发当天,10岁的杨晓燕卖完百香果,在返家途中被奸杀。  受访者供图 


受害者家庭经济拮据 尚未收到民事赔偿
 
新京报记者此前报道,广西10岁女童杨晓燕在回家途中,被29岁男子杨光毅强奸后,又刺破眼珠并杀害,并拿走杨晓燕卖百香果所得的32元。2018年10月6日,杨光毅在其父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2019年7月12日,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杨光毅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一审宣判后,杨光毅提出上诉,称案发时没有杀人的主观故意,自己可能患有精神病,没有控辩能力,请求法院从轻处罚。今年4月7日,二审法院以杨光毅存在自首情节为由,改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5月11日,受害者杨晓燕的舅舅陈先生告诉新京报记者,家属提出了31万余元的民事赔偿,目前已审结进入执行阶段,“到现在一分钱都没收到”。
 
陈先生补充称,杨晓燕父亲早年因救溺水者不幸身亡,其母今年五十多岁,在村里干杂活抚养五个孩子。二审改判前,家里因经济拮据,一直未就民事赔偿聘请代理律师,“但二审结果出来后,我们非常惊讶,还是找了律师。”


广西高院二审刑事判决书。 受访者供图

 
受害者家属提起申诉 要求维持死刑判决


5月11日,新京报记者从被害女童家属获悉,他们已委托两名律师担任此案申诉代理人。
 
陈先生表示,家属不满二审结果,今日下午,申诉书已递交给广西高院,要求维持一审原判,判处杨光毅死刑立即执行。
 
5月11日,广西高院回复新京报记者称,二审刑事判决中,考虑到上诉人杨光毅(一审被告人)具有自首等情节,改判死缓,但已对其限制减刑。
 
另据最高人民法院官微昨日消息,最高院决定对广西高院二审终审的杨光毅强奸一案调卷审查。
 
此外,受害女童杨晓燕的母亲告诉新京报记者,因案件还没了结,杨晓燕仍未下葬。事发至今,她的尸体一直停放在当地的殡仪馆,停尸费由家属缴纳。随后,新京报记者从当地民政局获悉,该部门目前正协调殡仪馆为受害者家属减免费用。


编辑 左燕燕

校对 翟永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