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李一凡)因代购橘子罐头被指涉嫌诈骗,耿万喜获刑5年,后被改判无罪。之后耿万喜申请国家赔偿。今日(5月11日)耿万喜介绍,经最高法调解,他已拿到78万元的国家赔偿款。距其被判刑的1986年10月,已过了34年。


2019年5月14日,耿万喜向江苏高院申请国家赔偿。 受访者供图

 

新京报此前报道,1986年10月,耿万喜因代购橘子罐头,被滨海县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2018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再审,宣告耿万喜无罪。之后,耿万喜向盐城市中院申请国家赔偿164万余元,被以不适用《国家赔偿法》规定驳回。

 

盐城市中院于2019年4月出具的《不予赔偿决定书》显示,该院认为,《国家赔偿法》于1995年1月1日起施行,耿万喜于1986年4月28日被逮捕羁押,1990年3月被假释解除羁押。因侵权行为发生在1994年12月31日之前,根据“不溯及既往”原则,本案不适用《国家赔偿法》的规定。

 

随后,耿万喜向江苏省高院申诉。他称希望获得人身自由赔偿金等共计203万元。江苏省高院参照《国家赔偿法》规定,提出由盐城市中院落实,向耿万喜共支付78万元。

 

耿万喜不满该方案。于2019年7月,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申诉。今日(5月11日)下午,新京报记者从耿万喜处获知,最高法的法官依据《国家赔偿法》最新参照标准调解,赔偿耿万喜78万元。

 

耿万喜称,78万元主要包括“限制人身自由和精神损害两项”,目前已到账。但对于其提出的工资补发、退休金、医保等,未能予以补偿。

 

随后,新京报记者从盐城中院最新获悉,耿万喜的国家赔偿已具体落实。目前,耿万喜已接受该结果。

 

编辑 康佳

校对 赵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