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 应悦)5月13日,最高法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人民法院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十大典型民事案例,董存瑞、黄继光英雄烈士名誉权纠纷案入选。


2019年9月,杭州市某居民在一网店购买了印有董存瑞、黄继光宣传形象及配文的贴画,一款印有“董存瑞舍身炸碉堡”形象及显著文字“连长 你骗我!两面都有胶!!”,另一款印有“黄继光舍身堵机枪口”形象及显著文字“为了妹子,哥愿意往火坑跳!”。该居民认为网店经营者侵害了董存瑞、黄继光的名誉并伤害了其爱国情感,遂向杭州市西湖区检察院举报。


随后,西湖区检察院发布公告通知董存瑞、黄继光近亲属提起民事诉讼。公告期满后,无符合条件的原告起诉,西湖区检察院遂向杭州互联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杭州互联网法院认为,英雄烈士是国家的精神坐标,是民族的不朽脊梁。任何人都不得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的事迹和精神。被告瞿某某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应当崇尚、铭记、学习、捍卫英雄烈士,不得侮辱、诽谤英雄烈士的名誉。其通过网络平台销售亵渎英雄烈士形象贴画的行为,已对英雄烈士名誉造成贬损,且主观上属明知,构成对董存瑞、黄继光的名誉侵权。


同时,被告瞿某某多年从事网店销售活动,应知图片一经发布即可能被不特定人群查看,商品一经上线便可能扩散到全国各地,但其仍然在网络平台发布、销售上述贴画,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应当承担民事法律责任。该院判决瞿某某立即停止侵害英雄烈士董存瑞、黄继光名誉权的行为,即销毁库存、不得再继续销售案涉贴画,并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国家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审判员潘杰介绍,该案是2018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实施以来,首批适用该法、通过公益诉讼依法保护英雄烈士人格权益的案件,也是首例通过互联网审理的涉英烈保护案件,两案的裁判结果有力传承爱国主义精神,有效保护了英烈尊严,释放了“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的严厉信号。


新京报记者 应悦

编辑 刘梦婕 校对 陈荻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