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 冯琪)5月13日记者获取的一份通知显示,教育部、住建部联合对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明确了整改时限要求,应转为普惠性幼儿园的,于5月底前完成协议签署,确保2020年秋季提供普惠性服务。


据悉,2019年1月,《关于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通知》出台,提出集中解决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移交、办园等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随后,各省都陆续出台了摸排治理方案。


教育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4月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通知》(依申请公开文件)。针对未完成整改的城镇小区配套园,《通知》要求,“一园一策”逐园逐项落实,实行销号管理。


《通知》还分别对需要转为普惠,需要移交、回收、置换、购置,以及新建、改建、补建的配套园提出了整改时限要求。


其中,应转为普惠性幼儿园的,原则上于2020年5月底前完成协议签署等各项手续,确保2020年秋季全部提供普惠性服务。


通过移交、回收、置换、购置等方式治理的配套园,已签订协议的,原则上于5月底前交接到位,未签订协议的,原则上于6月底前签署相关协议,做好交接工作,确保2020年秋季提供普惠性服务。


新建、改建、补建的配套园,已竣工验收的,要及时做好内部装修和开园准备,确保2020年秋季招生。


目前未竣工验收的,要抓紧做好工程收尾工作,原则上在2020年9月底前完成竣工验收,确保2021年春季招生。


受疫情影响目前尚未开工建设的幼儿园,抓紧组织做好开工建设工作,延迟竣工验收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6个月,并于2020年底前完成举办公办园或委托举办普惠性民办园等相关审批或协议签署工作。


《通知》强调,将加大督导问责力度,对虚报治理进展、走形式治理、普惠性幼儿园不普惠等假治理行为严肃处理。教育部、住建部治理工作联合办公室将定期通报各地整改工作进展。


新京报记者 冯琪 校对 李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