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 吴娇颖)《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已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记者从北京市住建委获悉,在今日(5月13日)物业执法检查中,房山区三个小区的物业企业因未按规定公示车位出售、出租情况等物业服务信息,被给予行政处罚。


今日,北京市住建委执法部门会同房山区住建委,对房山区群众投诉举报较多的拱辰街道意墅园小区、睿府嘉园小区和龙华苑小区开展执法检查。


据介绍,这三个小区的物业服务质量、电梯设备运营维护、停车管理等物业管理问题在12345投诉件中占比居高不下。


检查发现,三个小区普遍存在未按照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的显著位置公示物业服务信息的问题,集中反映在缺少以下内容:电梯、消防等设施设备的维保方案;上一年度项目收支情况、本年度物业服务项目收支预算;业主进行房屋装饰装修活动的情况;物业管理区域内车位、车库的出售和出租情况。


经对现场存在问题逐一取证,房山区住建委依据《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对三家物业企业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同时对睿府嘉园小区物业合同未备案的问题移转属地街道处理。


北京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市区两级住建部门将结合 《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对物业服务人提供服务未遵守相关规定,物业服务人未建立保存相关档案和资料,物业服务人挪用、侵占公共收益,物业服务人未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电梯、消防设施等履行安全义务等相关内容进行全面执法检查,进一步加大物业行业监管力度。


新京报记者 吴娇颖

编辑 丁天 校对 刘越